清城农函〔2022〕4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区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农建发〔202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粤农农〔2022〕162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清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