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55号)。现根据相关规定,就上述方案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因和依据
为适应清城区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于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战略部署的用地需求,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二、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
根据《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的通知》(清国土资规保发〔2016〕15号)和关于落实《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清国土资规保发〔2017〕18号),清远市重新下达清城区各项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 清城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
建设用地 总规模 |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
清城区 |
调整前 |
28227 |
14363 |
25929 |
18807 |
调整后 |
24958 |
12273 |
29074 |
21112 |
三、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四、批准文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55号)
五、批准日期:2017年9月24日
附件:1、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2、清城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