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现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解读一:公告中禁用的有三种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禁用,就是禁止这三种物质用作食品添加剂,其中酸性磷酸铝钠主要是在烘焙粉、自制及零售蛋糕、甜面包、松饼和波烤饼混合物中作为膨松剂;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主要是在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托面糊)、裹粉、煎炸粉、方便米面制品、固体符合调味料、半固体符合调味料、固体饮料中用于增稠剂、抗结剂、乳化剂;硅铝酸钠主要是在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干酪、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中作为抗结剂使用。调整后,在食品中使用以上三种物质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解读二:公告还调整了明矾的使用范围。
硫酸铝钾和硫酸铝按,俗称钾明矾、铵明矾,明矾主要在豆类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虾味片、烘焙食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膨化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调整后,除公告中涉及不准使用的食品,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托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按,膨化食品外,其他在使用范围内的食品仍可以使用。
解读三: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
膨化食品中的含铝添加剂主要有明矾、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不得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即除了明矾以外,其他含铝食品添加剂也不可以再使用,但是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仍可使用,只是这些合成色素的铝色淀不能再使用。
从调整可以看出,对于含铝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更加严格,三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禁用,部分食品禁用明矾,膨化食品更是禁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
小知识:铝过量会影响骨骼和神经系统健康
中国人铝摄入偏高,铝是人体非必需的微量元素,它是地壳里最多的金属元素,但大多数天然食品中的铝含量并不高,吃进去的铝主要还是来自含铝食品添加剂。在我国,含铝食品添加剂常常出现在面粉、馒头、面条、油条、油饼、麻花、炸糕、粉条、面包、海蜇、膨化食品和其他面制品中。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于2011年6月在第74次大会上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确定为每周每公斤体重2毫克,这相当于一个60公斤重的成年人每周吃120毫克铝依然是安全的。然而,中国有不少人的铝摄入量已经超过这个数。我国风险评估结果显示,膨化食品是儿童铝摄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且年龄越小的孩子相对摄入量越高,因此在膨化食品中禁止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对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就很有帮助。
1、油条、油饼、麻花等油炸面制品不要每天都吃或一次吃太多
2、也不要购买过于蓬松的馒头、包子、蒸糕或焙烤、油炸面制品。
3、减少铝制器具、铝箔的使用,避免盛装酸性食物,比如番茄、醋等
(部分来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