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一、为了加强机关和局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行风建设,提高机关效能,规范日常行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依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形势发展和我局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在贯彻执行中如遇上级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将按上级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我局的有关规定如有与本制度条款发生抵触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四、本制度由区城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同落实。
目 录
一、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应急管理制度
四、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五、保密制度
六、学习制度
七、考勤制度
八、财务管理制度
九、通讯管理制度
十、接待制度
十一、车辆管理制度
十二、档案及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十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十四、外出暂行规定
十五、其他管理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一)局长、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负责抓好局领导班子、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对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总责。
2、定期研究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做到和日常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落实。认真了解和掌握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采取切实措施,管好班子,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4、监督管理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工作,抓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纠风各项重大任务的落实。
(二)副局长、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协助局长、党组书记抓好我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对分管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领导责任。
2、定期听取分管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3、加强对分管股室、下属单位党风廉政教育,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4、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督促指导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完成目标任务。
(三)各中层领导党风廉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精神,全面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本股室、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2、加强政治学习,带头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3、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精神,研究分析本股室、本部门作风情况,制定对策,防止行业不正之风。
4、重视、支持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发现单位或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局反映、汇报,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并做到不说情、不袒护、不包庇。
(四)其他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精神,全面落实本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
2、加强政治学习,做到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子女。
3、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精神。重视、支持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发现单位或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局反映、汇报,积极配合查处工作,并做到不说情、不袒护、不包庇。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实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局领导、各股室、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各项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和国家财产安全,各单位都要认真抓好安全工作。
(三)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牵头,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管理。
(四)各级领导和职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
(六)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领导责任制和问责制,进一步提高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的水平。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按《应急管理制度》信息报送规定办理。
(八)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发生较大的事故,有关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积极参与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应急管理制度
(一)制订各类应急工作预案。局机关和各下属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应急预案,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同时,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业务股室和下属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报送员,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报送局相关领导,或经批准直接报区政府应急办。先通过手机、电话、短信等快速通讯工具报送。视事态发展状况,每隔1小时再报告1次。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要报送书面报告。其他有上级文件规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
(三)加强督促各级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对隐瞒突发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各业务股室和各下属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总结,要有事件评估分析、具体做法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各业务股室和各下属单位要将总结材料及时报送局办公室,由局汇总统一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级计生部门的计生政策,广泛开展计生宣传工作,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自觉执行。
(二)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别与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
(三)提倡青年干部职工晚婚晚育,自觉婚检。
(四)育龄人员要自觉落实节育措施。做到一孩上环,每半年到计生服务所查环查孕一次。
(五)各单位要做好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建立统一的育龄妇女登记卡。
(六)雇用临工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凡无婚育证明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一律不雇用。
(七)雇用的临时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将按规定中止或解除合同。
(八)落实计划生育的有关奖励、补助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各职能和业务股室必须坚决执行《清远市清城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书》,落实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责任,确保通过考核。
五、保密制度
(一)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四)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五)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六、学习制度
(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都应该自觉地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上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式。
(二)每年根据上级及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专题学习。平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政治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时事;业务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城市综合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职业务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三)建立学习点名制度。每次集中学习都应点名,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局办公室请假。
(四)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要自觉做好学习笔记。
七、考勤制度
(一)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有事要请假。
(二)实行外出告示制度。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外出时要向分管副局长、股室负责人或其他留局人员说明去向。缺席集体活动,须分别向分管领导和牵头局领导请假。
(三)休假或请假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一般工作人员休(请)假2天以下由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副局长批准;股室、局下属单位负责人休(请)假必须先安排好本股室、部门工作,2天以下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副局长休(请)假须经局长批准;所有工作人员休(请)假3天以上和请假缺席突击行动均报局长批准。局长休(请)假,须经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严格执行有关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休(请)假由本人填写《清城区城综局工作人员休(请)假审批表》并报局办公室备案。遇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然后补呈批手续。没有履行呈批手续的,视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和按相关法规处理。
(四)实行年终考勤制度,出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事假、病假可用年休假期抵消。鼓励干部职工休假,不休假者不发任何补贴,也不安排在次年补休假。各局下属单位、股室应根据个人意愿,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职工休假。申请病假必须出具县(区)级或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否则视为旷工。
(五)因工作需要,由局安排加班者,可根据各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在本年度安排补休,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六)严肃机关纪律,保持良好的机关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着装整洁、端正,言语文明,热情有礼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参加学习和会议要自觉准时到会并关闭手机或设置静音状态,不要在会场内通话。上班时间不要大声喧哗,禁止随意串岗聊天,妨碍他人(尤其是窗口部门)工作,影响机关形象。
(七)临工按劳动合同享受法定或约定假期,不设年休假。机关临工考勤办法遵照以上执行。
(八)在区局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探亲假由一方享受。当年享受探亲假不能享受年休假。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4、由于我省交通便利,在本省范围内交通畅顺,因此,凡父母、配偶居住在我省区域范围内,均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不宜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八、财务管理制度
(一)有经济收入的部门(包括下属事业单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使用财政(税务)专用票据或上级部门指定的票据,统一由局财务入账并按规定分别上缴区财政局。各股室一律不准设小钱柜,否则作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财务审批制度,所有票据收支凭证、单据原则上一律要开具税务、财政或专项票据,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共同签名,管财副局长审批签名方可报销,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
1、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或分配:5000元以下,由股室提出经办意见,业务副局长请示局长后,会同管财副局长审批发放;5000元以上,由各股室提出使用或分配方案,填写《请款审批检查表》,报局班子集体研究审批确定。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由各业务股室负责检查监督。
2、日常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由业务副局长和管财副局长会签后,按有关政策规定发放。
3、接待开支、公务费用、办公耗材、资产购置和其他工作经费的使用:5000元以下,由管财副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局长和管财副局长共同审批;重大经费使用由局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三)涉及经济和资金往来的合同,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局主要领导签署,或由主要领导审批后,委托分管副局长、股室负责人签署。合同正本交办公室保存,同时复印业务股室、局财务室及管财副局长。合同的履行由业务股室牵头,与局财务室联合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反馈。
(四)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借支费用5000 元以下的须经管财副局长审批;回来后3天内要结账清还借款。
(五)工作人员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均按医保政策执行,因工受伤按相关政策处理。
(六)严格执行清城区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货制度。需出外印刷的,由下属单位、股室报办公室统一到定点厂家办理。办公设备、耗材,日常用品等由办公室统一到定点商店购置。公物使用要注意节俭,损坏及时维修,确无法修复的向局办公室申请以旧换新。各下属单位、股室不得随意购买上述物品,如确有需要者要经管财副局长同意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
(八)超800元(含800元)的资产购置,由股室提出方案,业务副局长会同管财副局长履行审批手续。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监督使用和回收、核销工作。
(九)重大工程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招投标制度。
九、通讯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办公电话用于公务,不准用办公电话闲谈与公事无关内容,不准因私事使用长途电话。
(二)干部职工手机原则上平时(尤其节假日)除晚间休息外,要处于开机状态;有紧急或突击任务期间要24小时开机,以保持联系。
(三)严禁一切私用通信工具捆绑公务通信设备,或者利用公务通信设备号为网络游戏充值。严禁拨打收费声讯台等,一经发现,由其支付所产生费用并通报批评。
十、接待制度
(一)接待工作必须按照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热情礼貌、服务周到、节俭实在,体现地方特色”。接待开膳由局领导批准,交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确需外出业务用餐(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含烟、酒、礼品等)接待的,须经请示局长且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未经请示局长同意的一律不准在酒楼(商店)记账。
十一、车辆管理制度
(一)完善经费管理和公开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经费执行和运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全面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公务用车使用由办公室予以公示。逐步建立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按上级规定及时统计报告。
(三)局的汽车重点保障局班子成员和各下属单位、股室履行公务使用。局领导可直接要求司机出车,各下属单位、业务股室用车,原则上请示分管领导派车,确需调剂使用时,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
(四)严禁公车私用。未经局领导同意,司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或私自动用车辆,违者追究司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本单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必须报办公室并经管财副局长批准,相关费用和责任自负。
(五)司机负责做好车辆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要及时办理年审和保险等有关手续。各车辆按规定实行定点清洗,统一由局办公室审核、财务室结账。
(六)各车辆的维修和加油,一律按照区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货制度办理。500元以下的检修和常规保养由司机向局办公室汇报后可自行到定点维修厂处理;超过500元以上的维修和需要换件的须经管财副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并由局办公室协同落实及时维修。
(七)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违章受罚。属责任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由局班子会议作出处理意见。
十二、档案及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一)上级(包括部、委、办、局)的文件,以及本局制发的文件、合同及有价值的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按规定交由局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保管。各股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向局办公室清缴档案和其他必须销毁的材料。任何股室、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压有关文件。局档案管理员要做好文件追踪督办工作并及时督促各股室归还档案。
(二)各股室印发或接收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必须装订成册,留档存查。在电脑上保存的要遵从《计算机管理制度》。
(三)各股室收发文原则上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处理,特殊情况才可用手工办理(详细见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每天上班后下班前,首先查阅清城区电子政务系统个人信息平台。因未及时阅签文件所造成工作失误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四)业务股室一般常规性业务文件可由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发。全局性或重要发文先由办公室主任审核,逐级报送局长签发。所有发文必须交办公室归档。涉及财务资金的文件,原则上由股室拟稿,局会计人员核稿,业务副局长和管财副局长会签。涉及重大(重要)资金文件由局长签发。
(五)局办公室不设专职打字员,各股室的打印、复印工作原则上自行处理,遇特殊情况或综合性会议、重要文件等需要办公室协助的,由办公室根据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安排。干部职工不得擅自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文件资料,否则,追究责任。
(六)所有文件交付用印封发前必须再由文件草拟人作最后核稿、对稿把关。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凡涉及向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请款请示,由办公室专人登记备案,经办人应及时报备、跟踪落实情况。
(八)重大(重要)文件,确有必要的,经局领导同意,报送分管区领导和区府办副主任阅知。
十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是计算机及数据安全管理、维护的主管部门,局信息员负责计算机及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二)信息员必须合理地分配好管理范围内的电脑及相关的外设,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除信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或调配电脑和相关的外设。
(三)信息员必须及时关注新型电脑病毒的出现及预防办法,每两周对病毒库进行更新和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四)电脑的使用、保养由股室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局办公室汇报,由信息员负责维护。电脑责任人(即该台电脑的固定使用人)做好各自电脑及相关外设的清洁、使用和保养工作,确保所用的电脑及相关外设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并做到人离机关,电脑主电源断开。
(五)登录办公软件系统必须凭各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不经相关股室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
(六)任何人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或信息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数据。
(七)办公内网与外网实行物理隔离,电脑仅用于在公众信息网上浏览、查阅信息,收发电子邮件,禁止用涉密网络和办公内网计算机上互联网,禁止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送涉密信息或内部敏感信息。
(八)凡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手提电脑,携带出外前必须将手提电脑内的涉密信息彻底清除,改用软盘(光盘、USB存储设备等)存储涉密信息。严禁将存储有涉密信息的手提电脑未加任何保护措施带入公共场所。
(九)单机存储涉密信息或内网使用的计算机,要固定使用设置开机密码口令,并由专人负责,严禁无关人员使用存储涉密信息、文件、资料的计算机。
(十)任何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发现、发生涉密电脑丢失、被盗及其它异常情况,必须报告保密、公安部门,及时查处。
(十一)计算机用于公务,禁止上班时间利用电脑上网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上网打游戏、炒股、观看电影视频等。一经群众投诉,严肃处理。
十四、外出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我局全体正式干部职工外出(离开本区)参加公务活动、因私请假或出国(境)等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局领导班子、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或参加下列公务活动或因私外出的,须向局请示或报告。
(一)组织到省内其他市、县(市、区)或出省参观、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应在计划出发日期前2天以上,按程序书面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参观、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应在计划出发日期前2天以上,按程序书面或口头报告局主要领导,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应邀参加兄弟县(市、区)或友好城市组织的公务活动,应在计划出发日期前2天以上,按程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因私出省(含节假日)的,应在计划出发日期前2天以上,按程序向局主要领导请示,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因私出市不离开本省,1天以上(含节假日)的,应在计划出发日期前1天以上,按程序向局主要领导请示,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其他人员(除局领导班子、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外的正式干部职工)组织或参加下列公务活动或因私外出的,须向局请示或报告。
(一)组织到省内其他市、县(市、区)或出省参观、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应在计划出发日期前2天以上,按程序书面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参观、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应在计划出发日期前2天以上,按程序书面或口头报告局分管领导,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应邀参加兄弟县(市、区)或友好城市组织的公务活动,应在计划出发日期前2天以上,按程序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因私出省的(含节假日),应在计划出发日期前2天以上,按程序向局分管领导请示,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因私出市不离开本省,1天以上(含节假日)的,应在计划出发日期前1天以上,按程序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三、干部职工培训,严格规范报批手续。
(一)中央、省、市、区组织的干部职工培训,应在计划出发日期前5天以上,按照程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按照局年度培训计划,局组织培训的,应在计划出发日期前5天以上,由相关股室、部门按照程序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干部职工出国(境),严格规范报批手续。
(一)按规定应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或根据上级部门精神或实际工作安排,自行组织出国(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的,其出国(境)有关手续严格按照《清远市清城区领导干部外出活动请示报告暂行规定》办理。
(二)严格控制并规范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报批手续。科级干部要报区分管领导同意,科级以下干部,报局审批同意,再分别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委组织部或公安部门审批。
干部职工出国(境)经审批同意后,在出国(境)计划出发日期前3天以上,书面报局,由局办公室按程序报相关领导。
五、严肃干部职工外出请示报告的纪律。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对违反制度的干部职工,予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各单位办公室(综合股)具体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登记和反馈,协助主要领导做好请示报告规定的有关工作,局办公室做好登记备案。
十五、其他管理制度
(一)请示和汇报制度
1、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请示汇报工作原则。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党组书记负责党务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党组书记,抓好分管范围的工作,并对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各股长(主任)在本职范围内向分管副局长负责,做好本股室工作,管理好本股室工作人员。
2、各干部、职工请示工作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向上请示汇报。因不及时请示汇报造成了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参加会议学习制度
凡上级发出的通知,需要派人参加会议和学习时,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先向局领导汇报,后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三)公物的保管与使用
各股室和个人保管的一切公共财物,按照谁使用谁负责保管的原则,因保管不善遗失或将财物占为己有的视情节作出处理。凡借出物品,须经办公室批准并办理好手续方可借出,并由办公室负责清点追还。
(四)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局公章由局指定局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公章要严肃审慎,并做好登记工作。局公章必须有局长批示方可加盖;各股室的公章由股长(主任)保管,属股室常规性业务须加盖股室公章的,股长(主任)可批示使用,但涉及到对外业务、重大事项,尤其是政治、经济、法律责任的,必须经分管局长批示后方可使用。凡不按规定或越权私盖、错盖公章而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因保
管不严而造成后果的,也要追究保管人的责任。原则上不得把公章带出办公室使用,如确有必要,须由局领导书面批准,三人以上同行使用。
(五)水电管理
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走廊等一切用电场所都必须本着节约原则,做到人走熄灯,关空调等电器,禁止开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六)其他注意事项
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要关好门窗,熄灭烟头火种,做好电子布防。如因疏忽造成意外和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