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城区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治疗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试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清城区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治疗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论
为加强清城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清城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清城区常务会议决定事项〔2018〕19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清城区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治疗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二、目的
为提高清城区精神障碍患者的服药率、规范服药率及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减少肇事肇祸的发生,构建和谐清城。
三、范围和对象
清城区精神障碍患者服药补助对象:在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取药的清城区户籍且已办理第二代残疾证(类别为精神)的患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清城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费用结算等问题;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二)清城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上报服药治疗补助对象名单,以及服药治疗对象的档案建立;患者服药及家属护理教育;每月5日前网报上月服药治疗补助人员名单或新增名单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残联、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对清城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上报的服药治疗人员进行诊疗,并开具处方取药,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于每月的25日前将清城区服药治疗的人员、具体用药、金额汇总报清城区残联,并及时将服药治疗对象的服药情况反馈给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录入服药精神病患者的信息,并进行规范随访管理。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治疗费用为每月200元/人。
(二)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依据清城区残联确定的服药治疗名单进行诊疗,开具处方取药,并于当月25号前汇总具体名单及金额(患者服药金额报销医保后不足200元的按实际金额报销,超出200元部分由患者家属自付)报区残联,区残联审核后次月将款项划拨到市第三人民医院。
六、治疗药品种类与采购
(一)治疗药品种类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所包含的常用治疗精神疾病药物,包括:氯丙嗪、氯氮平、舒必利、阿米替林、氯米帕明、碳酸锂、苯海索、异丙嗪、苯妥英钠、氯硝西泮、葡醛内脂片、维生素B1、阿立哌唑口腔崩解片、阿普唑仑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拜阿司匹灵)、艾司唑仑片、苯海索片、吡拉西坦片、吡硫醇片、丙戊酸镁缓释片、丙戊酸钠缓释片(德巴金)、丙戊酸钠片、地西泮片、舍曲林(国产)、帕罗西汀(国产)、度洛西汀肠溶胶囊(国产)、酚酞片、奋乃静片、氟伏沙明片(国产)、氟哌啶醇片、氟西汀分散片(国产)、复合维生素B片、谷维素片、肌苷片、卡马西平片、喹硫平片(国产)、哌罗匹隆、劳拉西泮片、利培酮、五氟利多等药物。
(二)治疗药品采购按省市有关药品采购招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服药治疗的补助对象,治疗过程中如确实是病情须要使用其他药物的,经精神科专科医生与家属(监护人)及患者沟通后,在家属(监护人)及患者的同意下方可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每月的服药费用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家属自费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服药治疗对象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二)服药相关要求:服药治疗对象需在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并由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处方执行。
(三)在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服药治疗的补助对象须尊重精神科专科医师的合理诊疗,不得无理扰乱正常的诊疗秩序,否则取消服药补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