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在我街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构建具有清城特色的平安绿色生态水网,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河湖修养生息,发挥河湖生态效益。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牢牢把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河湖治理与保护,构建安全生态、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广清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建设海绵城市、湖城的发展定位,按照“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模式分类推进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我街水灾害频发、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复杂水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要求 到2017年底,全街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街、社区二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到2020年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努力实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全街消除劣V类水体;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凤城街二级河长体系 1.建立街级河长体系。设置原则如下: 街设总河长、副总河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总河长,办事处主任任副总河长、街级河长,社区驻点班子任街级副河长。 2.设置河流河长 河流流经的社区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村级河长。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街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河湖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实施方案。 3.村级河长职责如下: 村级河长侧重于“管控维护”,主要负责责任河流的保护、治理与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入河(湖、库)排污监管、河道(湖、库)整治与养护、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整治等, (三)主要任务 1.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是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控和有偿使用制度。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乡节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充分利用好全省宝贵的水资源。加强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河湖排污总量。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检测预警机制。 2.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完善笔架河、黄坑河的大江大河防洪体系,加快制定与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积极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实施。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提高洪水预报预警水平,实施洪水风险管理。 3.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份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各类水污染来源评估,督促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严格保护水资源供应质量。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4.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系统治理、挂图作战。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完整等绿色生态水网。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强河湖库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规划。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 6.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全面完成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为重点,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7.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组织河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有关制度编制和修订。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强化河湖日常寻常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实化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机制,和力、高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护;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利、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开发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奖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绩效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实行严肃追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为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提供便利,拓宽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渠道。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职责、管理范围、河湖概况、监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聘请射虎中介机构、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定期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群众满意程度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