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地产交易,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清远市市区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执行。
清远市市区基准地价
备注:1、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宗地宽1米,深8米,容积率为1。
2、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宗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容积率为2。
3、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宗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容积率为1。
4、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无五级基准地价。
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一月二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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