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司法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暨下半年工作计划
上半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市政法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5月底,法规审查方面出具法律意见188份,区政府新增行政诉讼案件32宗、审结7宗,受理行政复议16宗、办结10宗;接收安置帮教对象178人,安置帮教人员178人,帮教安置率达100%;社区矫正共接受社区矫正罪犯144人,解除矫正措施92人,仍在册385人,办理在监(所)犯人亲属远程视频会见115宗;人民调解调处各类民间纠纷651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552件,调解成功率84.8%;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229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8份,提供其他法律服务3件次;法律援助办理各类援助案件621件,接听求助咨询电话745人次,接待求援群众311人次;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281件。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
一是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为加强我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清城区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规定》(城区府办发﹝2016﹞36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城府办函〔2018〕216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已拟写了《清城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代拟稿),将提请区政府审定并印发,同时,汇总《清城区政府文件清理意见表(第二批)》,第二批需要清理的区政府文件共961份,已向各相关单位征求的意见。汇总审核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将提请区政府印发《关于废止、宣告失效一批政府文件的通告》。
二是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完成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续聘工作,并新增了2名区政府法律顾问,组建了由8名区政府法律顾问、3名区委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团队,为区委区政府的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三是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完成了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省执法公示平台上的主体搭建,明确了执法公示的主体,并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工作指引公开相关信息。同时,为加强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利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对区直6个单位共67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
四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职能。截止6月份,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10宗、行政诉讼32宗。
五是推进“法治清城”创建活动,探索依法治理新路子。
为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我局与清远综合广播(FM88.7)合作创办了“法治清城”栏目,开办“法治清城”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要求各普法责任单位报送典型案例,在节目中进行释法说理,有效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推进法治清城建设。截止目前“法治清城”栏目运作良好,“法治清城”微信公众号关注量1786人次,最高阅读量破1000。
六是指导成员单位做好工作台账,迎接依法治区考核。为做好法治广东对我区的考核,更好地统一规范做好法治清城工作台账,我局年初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发送《关于做好法治清城工作台账的通知》,要求按格式做好封面、目录,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
(二)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
1.制订2019年清城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布署全年工作安排。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区2019年工作部署,于4月18日制订出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全区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今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确定全年的工作目标。并相应制订了我局今年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依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协作进行普法。
2.积极推进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工作。今年年初我局起草了《关于共建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的请示》,经相关区直单位及区领导审核后已进入会议审议阶段。
二是以保安全稳定为底线,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1.加强督查检查和信息化核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3、4月份开展了“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不请假外出”专项整治等活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电子定位监控核查,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做到每周必查,电子监控率达到97%。主动与检察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省司法厅关于“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对标对表依法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
2.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机制,在每个季度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与社区服刑人员逐一面对面谈心谈话,切实摸清社区服刑人员面临的矛盾纠纷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努力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教情分析研判机制,每月召开一次矫情分析研判会,推动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由“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3.落实每人一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发生脱管、漏管、违反禁止令和非法出境的情形,建档率达100%、监管率达100%、双八完成率达100%。
4.严格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五个一”教育矫治模式文件精神,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入矫宣告、一次集中学习、一次社区服务,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点名活动。据统计,共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点名报到共328人次,对其中无故迟到缺席的1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处理;组织集中宣告活动5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活动2163人次;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2069人次。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打造驻所人民调解室,聚焦矛盾化解。
1.抓好规范化建设,严格各项管理。为打造规范化的驻所调解室,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套《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规范汇编》和《清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外观标识内务规范》,明确驻所调解室的工作范围、工作制度、调解工作规范流程、调解文书格式等和指导驻所调解室实行规范化管理,也确保驻所调解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2.落实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为切实解决专职调解员的招聘问题,我局积极争取区领导和人社部门的支持,为全区各街镇驻所调解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专职调解员40名。
3.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我局根据《清城区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基层司法所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的“以案定补”案件进行审核,并已发放2019年第一季度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2019年第一季度申报案件623宗,发放补贴9.325万元。
截止今年5月,各街镇驻所调解室已有序运行,自开展工作以来,共调处各类纠纷651宗,其中调解成功552宗,成功率84.8%,调解不成功而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有32宗,有效消除矛盾纠纷潜在隐患,减轻基层社区民警的压力,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推进法律服务惠民,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1.完成辖区内律师所及律师的年审工作。根据司法部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我局开展了2018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通过采取听、看、查、评形式即通过与主任、合伙人、律师代表座谈会、到所现场看所容所貌、公开信息上墙情况、检查工作制度、登记本和案件档案等资料,现场审查了律师所及律师年度考核书面材料,指引律所查漏补缺,查找出律师所的管理漏洞,警醒律师所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防范执业风险的发生。
2.严格检查驻村(社区)律师工作,做到真正惠及一线群众。2019年上半年全区正常办公的156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共为村(社区)、群众和学生提供法律咨询702多人次,开展法治宣传229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8份,其他业务3件。
3.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为了保证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能得到及时受理和审批,我区法律援助处严格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凡符合《广东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或案件当事人,我处都将保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且不向申请人或案件当事人收取任何报酬或费用。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共受理案件629件,其中刑事通知类案件377件,刑事申请类案件5件,民事申请类案件245件,包括出具代书143份。
4.建立驻(法)院法援站,探索法律援助新路子。我局已完成在清城区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工作,目前该工作站已投入使用,每周定期安排律师到法院工作站开展值班工作,接受群众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引导其完成申请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三)以高度政治担当和行动自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和范围,通过组织司法所每月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排查,今年1至5月共排查社区服刑人员1866人次,组织个别谈话教育2296人次,要求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签订承诺书144份,组织开展扫黑除恶集中教育活动45场次。共排查、筛选出涉黑涉恶重点社区服刑人员128人,“十五类”重点社区服刑人员1人。发现涉社区服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线索1条报送区扫黑办,被采纳有效线索1条。
二、存在问题
(一)指挥中心(值班室)建设因客观情况进度缓慢。我局由于在区府综合大楼办公,所用办公用房均由区机关事务局协调。机构改革后,各单位办公用房基本分配完毕,指挥中心所需办公用房我局正与区机关事务局协调中。
(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因资金问题存在不确定性。按照我区根据上级文件制定的方案,“以案定补”工作所资金视办案量向区财政申请资金,从一季度发放补贴来看,全年资金量全部由区级财政解决有一定压力。
(三)目前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环境,难以提高律师办案积极性。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法律事务和规范性文件审核方面。扎实推进,继续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助手和顾问智库作用,促进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和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严格抓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开展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并熟悉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业务,计划在下半年举行一期学习班。
(二)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全面启用新建设的社区矫正中心,恢复远程会见工作。按照广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有关要求做好规范化管理。组织适合佩戴电子定位手环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第二批集中佩戴活动,争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电子定位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并严格落实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电子定位监控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在市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班结束后,全面统一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台账和执法程序,编制适合我区工作实际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引。利用现有的设施资源,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开展两次“震撼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增强社区服刑人员身份意识、服刑意识。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文件要求,全力推进“智慧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
(三)制定我区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我区所有执法单位的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开展执法培训,邀请省、市领导针对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进行授课,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证的网上考试、申领、注销等工作。对2019年度已办结的复议诉讼案件和各类文书进行归档。
(四)紧紧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切实做好:抓好主题日的宣传,特别是“12.4”国家宪法日的宣传,营造法治宣传的良好氛围;继续做好“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争取质量和数量双达标。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领导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做好2019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积极推进建成省级标准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规范运作;
积极推进飞来湖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建设工作;组织2019年干部职工的年度学法考试;在全区范围内推开“宪法教育大课堂”进校园活动,打造青少年宪法教育品牌。
(五)进一步完善司法所外观标识内务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2019年落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省民生实事各项工作任务。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继续做好商会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强化业务指导与监督。结合我区实际和特点,打造有清远特色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品牌调解室。继续做好全区性的驻所调解工作室建设和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室。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6至11月部署开展“大排查、早调解、促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立足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及时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解决在萌芽初发状态。继续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活动,扎实抓好对重点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把重新违法犯罪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继续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工作。
1、强化对律师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以上半年扫黑办转来的案件为突破口,全区律所排查所内存在管理问题包括统一收结案、公章使用登记、所函介绍信登记问题等。警醒全区律师在办理涉黑涉而案件中,提高政治敏感度,做好相关备案工作,律所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监督管理。按照省厅的要求,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所辖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考核评估,结合考核量化标准确定分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制定经济补贴支付方案,并落实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经济补贴发放,及时足额将经济补贴发放给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优化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硬件水平。
2、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的公证工作,确保受理的公证能够及时出证。加强对公证的质量管理,不出错证、假证,不办理人情证,确保每份公证都能够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提升公证的公信力。在办理传统的民事类公证的基础上,坐上粤港澳大湾区的顺风车,拓展经济类公证。同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新型的保全证据类公证上有所突破和尝试,如网上电子数据保全证据。探索办理虚拟财产公证(如手机号码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大力宣传意定监护的法律概念、意义,并大力拓展港澳地区公证业务。
3、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今年我省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衔接和配合,逐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存在问题,必要时可联合公、检、法机关共同制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细则;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服务中的应用,依托广东省司法厅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建立便民利民通道,做好群众网上咨询和申请工作;做好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规范化,如常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咨询解答、受理、审查、指派案件及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落实,提高案件质量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