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峡党政办〔2015〕8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2015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计划的通知》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为确保完成今年城乡居保参保扩面和缴费续保任务,现就做好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目标责任
根据清城区政府对我镇科学发展观考核的任务要求,今年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要完成99%共37814人,续保任务要完成90%共25713人,两项指标必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结合各村(居)去年实有的系统人数,现将2015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居)委会(见附件)。各村(居)委会要及早谋划、及早部署,对照任务要求,采取科学有效的办法,确保全年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城乡居保参保、续保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居)委会必须大力进行政策宣传,将城乡居保的新政策宣传到位。例如:按期缴费的,政府将补贴每人每年30元(480元以下档次),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2015年7月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至100元/月;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
(二)继续采取分类排查法开展工作。
1、对未参保的对象要重点进行跟踪服务,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和参保登记。特别要重点针对45岁左右又没有参保的群众做好宣传发动。新参保人数将直接计入续保任务数。
2、对未续保的对象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服务工作。按期交费的可享受政府最少30元的补贴,逾期的将不给予补贴。另外,为方便群众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村(居)委会可采取集中收费代缴的方式来操作。
3、对年满60周岁又未申领城乡养老待遇的,要采取逐户通知的形式将申办流程告知参保人,督促其尽快申办,以免影响续保率。另外,2011年7月1日前已达到60周岁又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办理参保手续后,不用缴费,可直接领取养老待遇。
4、继续做好特殊人群参保及信息变更工作。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已办理二代残疾证并评定为一、二、三级的)以及五保户等特困群体,由政府按最低标准全额代缴,个人不用交费,年满60周岁可直接办理待遇领取。原来按正常人群众参保,后来办理了残疾证和五保证的,需在办理信息变更后才可享受政府代缴优惠。
三、继续采取灵活多样的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选择自行到邮储银行存缴相应标准的款项;亦可通过委托村小组长或亲属统一收缴,定期上交款项至邮储银行;或由村(居)委会干部负责收缴,然后统一由镇人社所缴交至邮储银行等多种方式进行收缴,确保完成90%续保率的目标任务。
四、实行通报制度
为确保完成区下达的任务,由10月份起,实行周报制度。镇人社所每星期一将情况汇总上报镇主要领导,并由党政办对各村(居)委会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村(居)委会要尽早部署,合理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采取激励和考核机制。
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目标任务已纳入《2015年度飞来峡镇村(居)“两委”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明确了工作目标责任,现细分如下:续保达90%(含90%)以上的得4分,达到85-89.99%的得2分,低于85%的不得分;另外,对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村(居)委会镇将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居)委会,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能领取工作经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各村(居)委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镇驻村领导、工作组组长必须做好督促检查及指导,工作组成员协助村(居)委会做好该项工作。
附:飞来峡镇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任务及完成情况表
清城区飞来峡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