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及《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新增债券资金用途事项批复的通知》(清财债〔2024〕24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区拟对部分2024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途进行调整。现拟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的规定进行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跨项目调整
将2024年2个专项债券项目资金调整至1个专项债券项目,调整专项债券资金6000万元。
以上债券还本付息安排不变,本调整事项涉及的资金平衡方案和第三方评估材料已经省财政厅统一挂网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