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清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刘浩文为清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命房志伟为清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其代理清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曾德波为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并决定其代理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清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灿坚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清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灿坚为刘浩文颁发证书
△清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灿坚为房志伟颁发证书
△清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灿坚为曾德波颁发证书
△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议程安排,会议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并表决通过有关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