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发展与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规范区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清远市清城区安全生产发展与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发展与应急专项资金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市级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制定的。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安全生产政策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示范引导、讲求实效的原则。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保障、支持全区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及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重大公共安全隐患项目的整治、安全生产服务的购买、安全生产监督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采购等直接费用。
2.界定了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权限。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并督促项目实施和绩效自评价。
3、完善了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单位以及负责项目受理、核查、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都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