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洁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然而,总有人为一己之私,破坏这份美好。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如同城市肌肤上难以愈合的伤疤。它不仅严重侵蚀着我们的市容市貌,降低城市品位,更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持久伤害。经过长期日晒雨淋,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质会通过渗滤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同时,乱堆乱放的渣土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给过往的行人和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将建筑垃圾“野生”处置,让它“自生自灭”,绝非处理之道。
近日,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横荷街道某社区附近巡查时,发现一起典型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石某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将约0.3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倾倒在横荷某村一处竹林的空地上,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依法调查取证和程序认定,清远某搬运服务公司雇佣石某的行为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涉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已构成违法。接下来,该公司将面临的是城管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图片1:在竹林违法倾倒建筑垃圾)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依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该公司的行为还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该公司将为其“一时侥幸”的心理付出应有的代价。

(图片2: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照片)
清城区城管局在此温馨提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处理建筑垃圾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处置:
一、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前告知:装修前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
(二)分类投放:将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收运。
(三)委托清运:自行处理装修垃圾的,必须委托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
特别提醒:2023年10月,清远市德晟建筑再生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德晟公司)获得清城区及清新区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单位和个人排放建筑垃圾,必须通过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运往德晟公司承建的以下正规处置场所:
1.洲心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洲心街道环城东北路与清佛公路交界东北侧。
2.东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东城街道附城大道南侧黄泥塘地块。
3.石角镇临时消纳场:石角镇G240(广州北路)华清循环经济园西南侧。
4.横荷建筑垃圾中转站:新城西F24北至清三公路旁地块。
5.源潭镇建筑垃圾中转站:源潭镇台前村委会大江布村。
6.飞来峡镇建筑垃圾中转站:飞来峡镇高田社区S377省道西侧地块。
7.凤城建筑垃圾智能收集箱:凤城街道御景湖畔、天福花园小区旁边。

(图片3:清城区石角镇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若广大市民有建筑垃圾需要处理,请致电上述场地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就近选择正规场地,合规处置。
二、若不自行处理,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物业服务人指定的暂存点临时堆放,由物业服务人统一委托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清运。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的暂存点临时堆放,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委托或自行委托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清运。
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勿贪图省事,将“文明”弃之不顾。让我们携手行动,共同监督,若发现偷倒建筑垃圾行为,请立即拨打3330906或12345热线举报,让每一粒尘埃都找到文明的坐标,共建整洁、靓丽的“无废城市”。

(图片4:清城区建筑固废处置中心)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21日
(联系人:罗福盛;联系电话:333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