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某超市门前发生一起因特殊群体突发状况引发的车辆损坏纠纷。凤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所调解室迅速介入,秉持“法、理、情”相结合的原则,成功促成双方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基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案例。
突发状况:车主爱车无故受损
事发当天午后,许某某、叶某某、陈某某三位车主取车时,发现停放在路边停车位的车辆遭遇不同程度砸损。面对爱车的划痕与破损,车主们焦急万分,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迅速锁定行为人杨某某。经查,杨某某在事发路段闲逛时因精神障碍突然情绪失控,捡拾路边砖块砸损了三辆停放车辆。
调解介入:兼顾权益与情理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且涉及特殊群体,为高效化解矛盾、减轻群众诉累,派出所依据机制将案件移交至凤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所调解室。调解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经细致核实,行为人杨某某患有精神障碍,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对突发行为缺乏有效控制能力。面对气愤的车主与特殊的行为人家庭,调解员并未采取简单化的处理方式,而是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开展了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调解员首先向三位车主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财产受损后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保障了车主的合理预期。在阐明法理的同时,调解员讲述了杨某某患病的特殊状况及其家庭面临的现实困境,引导车主体谅弱势群体的不易。
圆满结局:责任与包容的双向奔赴
经过调解员真诚、耐心的沟通,一场看似剑拔弩张的纠纷迎来了温暖结局。杨某某的家属没有推诿,主动承担起监护责任,表示理解车主的心情,并自愿全额支付三辆车的维修费用。三位车主在充分了解杨某某的实际困难后,放下了最初的愤怒与不满,用包容与善意回应了对方的诚恳态度,为纠纷化解画上了温暖的句号。最终,双方达成书面和解协议。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既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充分照顾了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层治理: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本次调解过程中,凤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始终怀揣一颗为民之心,以“耐心、细心、真心”倾听诉求、研究方案、化解矛盾,生动诠释了基层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此案也是清城区基层治理深耕细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基层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平安清城注入了温暖而坚实的基层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