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将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开如下:
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加强对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
二、监督绿色社区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及验收工作。
三、负责做好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政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