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应急管理部2024年11月1日正式印发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内含《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现开放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20241101颁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