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京广速递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负责人:廖海绵):
本委受理申请人魏文杰与你单位东莞市京广速递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4]1087号)。
申请人魏文杰向你单位东莞市京广速递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支付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4日的劳动报酬7093元;
3、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000元;
4、请求支付因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
5、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5000元;
6、请求支付2024年6月8日至10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449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2月5日15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