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零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深圳市零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员工陈绍会、吕金容2023年3月份的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城区人社监字〔2023〕第39号:“被处理单位:深圳市零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凤凰花苑2栋1709-1710
法定代表人:范玲玲 电话:1371381****
案由:拖欠工人工资,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拖欠陈绍会的工资6000元以及吕金容的工资5800元,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上述事实有工人投诉资料、广东励达诚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你单位与广东励达诚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陈绍会与吕金容的考勤表、广东励达诚壹科技有限公司向你单位支付劳务货款的银行电子回单以及声明,我局向你单位发出的文书及送达凭证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的规定,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足额支付以下表格中2名员工的工资共1180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