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严国庆(自然人)对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清城应急告〔2020〕27号)提出疑问,于2020年11月18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 严国庆(自然人)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0年12月2日上午9时00分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四楼412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12月2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按时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参加听证人员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提供复印件。
(五)旁听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联系人:林少华 电话:0763-3939074
清远市清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