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9·2”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9月2日07时43分,位于洲心街辖区内的人民一路与铁塔路环型岛处,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城区人民政府于9月4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清城公安分局、清城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交警大队、洲心街办等有关单位组成清城区“9·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个人)情况
1、清远市景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盛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0685309131;注册资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法人代表:翟健强;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13年5月23日;营业期限:长期;地址:清远市清三公路旁青山村委会(清远监狱对面);经营范围:混凝土生产及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清字441800030811号;发证日期:2019年8月21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机关: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2月25日已作为空车注销业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4084871;营业执照注册号:441800000072122;发证日期:2016年5月13日;有效期至2021年5月13日。资质类别及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发证机关: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广州市威俊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俊达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NC5D3P;注册资金:伍拾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周志萍;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19年3月26日;营业期限:长期;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佰足桥段自编A、B1、B2、C2、C3、E共6栋广州市长盛货运市场E栋230号;经营范围:道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穗字440100131447号;发证日期:2019年4月15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14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
景盛公司运输车辆共有61台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其中11台车属景盛公司自有,30台车分属科普达运输公司、荣吉祥运输公司,20台车属威俊达公司,2020年4月1日景盛公司与威俊达公司签订《混凝土及砂浆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明确各自在安全管理上的职责,景盛公司将其生产的混凝土及砂浆部分交给威俊达公司承运,威俊达公司负责办理其名下的运输车辆的相关运输资质证并自行聘请具备驾驶资格的司机。威俊达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为温国联办理驾驶司机的入职手续,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混凝土。
(二)涉事相关人员
1、温国联,粤A/CK78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男,汉族,1982年10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82719821009XXXX,户籍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XXXX下东村49号,持有“B2、E”类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5日,发证机关: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有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5年5月9日,发证机关: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以及尿液检验,事故发生时温国联无酒驾、毒驾行为,其本人在事故中无受伤。
2、汤国友,男,汉族,1964年8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12719640810XXXX,户籍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镇XXXX清源东路21号,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
3、朱惠琼,女,汉族,1972年3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80219720317XXXX,现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XXXX迎二村21号,其本人在事故中受伤。
(三)事故车辆情况
1、粤A/CK78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厂牌型号:星马牌/AH5310GJB4L5,发动机号:119E06323,行驶证编号:440103108077;车辆登记所有人:广州市威俊达运输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佰足桥段自编A、B1、B2、C2、C3、E共6栋广州市长盛货运市场E栋230号;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19年7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7月粤R(99);道路运输证:粤 交运管 穗 字440100024562,发证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发证日期:2019年8月28日;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强制保险单号:13514153901007294586有效期至2021年7月1日;货物运输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7月6日,保单号:8106034400200003611000;
该车核定载人数为2人,事发时实载1人,没有超出核定载人数。该车核定载货质量为16870Kg,事故发生时该车实载货没有超载。
2、粤R/QR93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厂牌型号:先锋牌,车辆识别代码号:LAEE7KC8X01133,发动机号:1625154023,行驶证编号:441800403080。
(四)事发现场情况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与铁塔路环型岛路段为沥青路面,路口设有行驶的标志、标线,是机动车交汇变向转弯环型路段,有设置清晰的环岛行驶指示标志,道路东西南北走向是双向六车道,道路事故发生时为晴天,视线良好。
根据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2020年5月8日公布的《关于调整扩大清远市清城区货车限行区域的通知》,事故发生路段被纳入货运车辆限行区域,在工作日高峰期时段(7时00分-9时00分)通行的规定。事发时,粤A/CK78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工作日(当周星期三)高峰期时段驶入限行区域。
事故发生后,清城区交警大队委托广东达康司法鉴定所对事故车辆安全技术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粤A/CK78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制动系、灯光信号装置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相关技术要求(不合格)。转向系、行驶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相关技术要求(合格)。
(五)政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1、清城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普通货运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营业性客货运站交通运输行业日常经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经调查,清城区交通运输局每个月对景盛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及对车辆驾驶员的相关资质证照查验,区交通局发出2020年4月21日的检查记录中粤A/CK788存在超标准装载行为,按照《广东省道路货运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规定,对景盛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的发证工作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调查,自景盛公司投入生产经营以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每月1至2次对企业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在调查中未发现上述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事企业、车辆、人员的行政许可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9月2日7时43分,温国联驾驶粤A/CK78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行驶至清远市清远城区人民一路与铁塔路环型岛路段右转弯,追尾碰撞由汤国友驾驶搭载朱惠琼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造成二轮摩托车司机汤国友当场死亡,乘客朱惠琼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9月2日07时43分许,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随后120救护车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汤国友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清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对近期的道路货运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深刻总结吸取教训,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安抚维稳工作。肇事司机温国联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事发当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评估,此次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未发生次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妥当,措施得力。
(三)善后处理情况
经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民事调解:2020年9月11日威俊达公司与死者家属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相关的善后事宜还在处理中。
三、事故原因分析、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温国联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规驶入限行区域,在环形岛右转弯行驶时未认真注意观察路面状况,导致追尾碰撞由汤国友驾驶搭载朱惠琼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2.间接原因
威俊达公司没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所管辖的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不足,没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清城区“9·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温国联粤A/CK78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温国联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进入禁行路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意见
1.威俊达公司对本公司在安全管理及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威俊达公司安全部长兼车队长范二水,负责公司日常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没有尽职,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对近期频发的重型特殊结构及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联动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切实解决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道路交通巡查力度,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对重型特殊结构货运、客运、旅游、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辆在道路的检查力度,严厉整治查处在规定道路、规定时间进入市区的货运车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清城区“9·2”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