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警调衔接”机制建设着力打造人民调解“清城品牌”
清城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学习和吸收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驻所调解室)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探索“警调衔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打造人民调解“清城品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案件3361宗,其中成功调解3331宗,涉及金额9414.49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9.1%;2019年司法部开展了“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清城区凤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本次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被司法部通报表扬并获得“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 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称号。
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清城区作为清远市的中心城区,经济发展活跃,矛盾纠纷也较为易发多发,维稳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强化主动介入,突出源头化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清城区司法局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在公安派出所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建设,实行驻所调解室与派出所24小时无缝对接工作模式,实现人民调解主动介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基层一线警力负担,全面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工作设想。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这一工作设想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要求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并以区综治委的名义专门印发了《清城区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实施方案》,明确了驻所调解室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同时,专门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街镇分管副书记为成员的“警调衔接”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警调衔接”日常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以点带面推进,全力确保工作质量
清城区坚持以高规格建设为标准,先行打造试点样板,通过试点摸索经验,成熟后再全面铺开。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场地建设。区司法行政、公安机关和各街道积极协作,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迅速落实驻所调解室办公场地建设,按照在派出所旁边设置为原则,利用派出所现有条件打造驻所调解室。为打造驻所调解室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样板,我区凤城街道投入45万元,对松岗派出所原来的饭堂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改造,设置了接待室、调解室、心理辅导室和值勤室,为开展调解工作创造了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是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打造调解专业队伍。为切实解决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手问题,区司法局积极争取区政府和区人社部门的支持,为全区各街镇驻所调解室争取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0名。同时,区司法局适时举办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仪式和调解业务培训班,聘请区政府法律顾问、知名律师为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讲解人民调解的原则、工作方法和技巧、调解文书格式、调解注意事项等,让新聘人员既增长了调解知识,又提升了业务能力。
三是抓好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规范汇编》《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外观标识内务规范》等制度,明确了驻所调解室的工作范围、工作制度、调解工作规范流程、调解文书格式、外观标识、内务规范等,指导驻所调解室实行规范化管理,有力确保驻所调解室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全区所有驻所调解室均已实现“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条件”,“有规范的调处矛盾纠纷的文书卷宗”,“有规范完善的登记台账档案”等三有设施,推动驻所调解室的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四是优化警调衔接程序,增强协同作战能力。为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驻所调解室与派出所民警实行“先接处、后移交”的衔接模式,即公安110接警后及时出警处置,认真调查了解情况,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特点,或当场先行调解,或先行搜集相关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对于一般性民事纠纷及轻微治安案件,直接移交驻所调解室处理,并跟踪掌握调解情况。通过这一衔接模式,实现了公安机关处警快速反应机制和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经验的优势互补,增强了协同作战能力,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社会矛盾的积聚升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例如,2018年12月,清城区一废铁加工场发生一起因切割废铁爆炸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的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驻所调解室在凤城街办和派出所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迅速组织死者家属方与加工场责任方在人民调解室内进行调解,积极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调,经过数日的调解,双方在律师、公安民警及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书,最终家属方成功获得赔偿60余万元,并与事故加工场负责人黄某达成了谅解。
五是及时总结经验,全面铺开驻所调解室建设。2019年2月底,清城区专门召开了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室现场观摩会,及时总结和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区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街镇(场)主要负责人、分管副书记、基层派出所所长和司法所所长等50余人参加会议。观摩会后,区委书记专门作出批示:“政法部门在‘抓基础,强基层’上出实招,很好!望在试点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工作铺开,形成有效覆盖,使工作能面向广大基层,惠及广大群众,探索出有自己特色的社会治理之路”,并要求将此件发至各街镇(场)、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委书记的批示,为我区全面推进驻所调解室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推动全面铺开驻所调解室建设进入了快车道。
六是落实考核验收,夯实工作成果。为落实驻所调解室建设工作,筑牢工作成果,区司法局专门制定了驻所调解室考核验收标准。2019年6月底,区司法局联合区委政法委组成2个验收小组,对全区8个街镇驻所调解室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工作采取“自评打分,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检查”的办法进行。验收小组对组织领导、场地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经费保障、办公设备、外观标识和内务规范、档案规范、工作成效等具体项目进行对照评比打分。通过考核验收,既促进了各街镇加大驻所调解室的建设力度,又及时发现了存在问题,进一步夯实了驻所调解室工作成果。
三、聚焦矛盾化解,取得四大工作成效
据统计,2019年1月至今年8月,全区8个驻所调解室共调处派出所出警处置后移交的各类矛盾纠纷2020宗,其中调解成功2002宗,成功率99.1%,其余案件或继续调解,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没有恶化、升级,而是和平、理性依法解决,取得了四大工作成效。
一是及时回应了基层派出所和群众的需求。基层派出所是各种突发社会矛盾纠纷的“汇聚地”和“解决地”,接警处置的许多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往往具有较强的调解诉求,希望能找个地方说说理,有专业的机构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结果进行认定。而派出所原设置的调解室开展调解时,有时因为公安机关身份的影响,对处理一些矛盾纠纷显得不适宜。而驻所调解室以第三方的身份开展调解,较好地回应了群众的此种需求,同时也解决了派出所调解纠纷身份尴尬的问题。
二是迅速消除了矛盾纠纷和潜在隐患。以专职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工作为桥梁,公安、司法、街镇联调联动,实行24小时无缝对接跟班工作,既及时消除矛盾纠纷,又大大提高了化解率。公安工作体现“刚性”,人民调解工作体现“柔性”,民警从执法的严格角度对当事人的言行加以规范,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协调双方互谅互让,当事人省心、省力、省钱,得到了尊重更易于达成和解,有利于减少社会戾气、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有效减轻了基层民警的压力。以往基层派出所由于警力不足,接警后的矛盾纠纷有时得不到及时的调解处置,拖的时间久了,容易造成当事人投诉。驻所调解室实行与派出所24小时无缝对接跟班制度,公安接警移交后实时开展调解,快速处理,有效缓解了基层民警为调解纠纷被占用大量精力,减轻了工作和心理压力,解放出的警力进一步加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力量,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
四是进一步增强了法治宣传效果。通过驻所调解室专职调解员的现场耐心说法和个案调解,既教育了当事人,又增强了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收到调解一案、宣传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法治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