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可是谁又能想到,朝夕相处几十年的邻居有一天也会反目成仇?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邻里关系纠纷案。
2017年5月,75岁的廖某和61岁的邻居陈某在某粮食加工场观看其他村民打扑克牌时,因陈某听说廖某曾说其坏话,冲动之下便用一张沾着“鸡屎”的扑克牌,强行塞往廖某的口中。随后双方开始争执,相互拉扯过程中,陈某将廖某的右手掌背部咬伤,廖某将陈某的右手小臂背部咬伤。
事件发生后,廖某、陈某以及在场相关人员到派出所做笔录,最终,派出所对陈某进行了为期15天的拘留。后经村委会、律师等多方调解,都无法化解廖某和陈某的矛盾,于是廖某把陈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是因邻里纠纷处理不当造成的,双方本应妥善地处理矛盾,但廖某和陈某均未能妥善地处理,反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人身伤害,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均存在过错。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陈某对廖某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需赔偿6011.84元。廖某则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提醒,邻里关系是社会中主要的一项人际关系,构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不仅有利于我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而且能给社会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社会和谐。任何人都应该学会多一些谦让,多一点包容,以和为贵。(民一庭 黄丽冰、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