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阵父子兵,打架亲兄弟”充分说明了亲情的重要性。但近日,清城区法院审结了两宗侵权纠纷案却对此提出了质疑。一对堂兄弟因十七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毁坏墙体、拳脚相向,结果造成一方赔偿医疗费,另一方赔偿财物损失费的后果。
祝某荣和祝某华是同祖父的堂兄弟。其祖父在去逝时在清远市清城区某村遗留有祖屋地一块,由于手足情深等各种原因,祝某荣和祝某华的父辈们并没有对“小瓦房”等财产进行细分。几十年过去了,两家人都和谐相处、相安无事。然而这平静自2009年起慢慢被打破。2009年,祝某华建房,两家因界限问题发生了摩擦。2012年6月,祝某荣拆除“小瓦房”,并在原位置重新建造房屋。祝某华则认为“小瓦房”属爷爷遗产的一部分,应属双方共有,不同意祝某荣建造房屋。2012年7月18日,双方为此又发生争执。第二天,争执进一步升级,相互间发生肢体接触,造成祝某华的妻子受伤,之后,祝某荣赔偿医疗费500元。然而事情并未了结,随后双方又发生多次口水战。2013年1月26日,祝某华及妻子用手推倒祝某荣部分在建围墙和屋梁。之后,双方均向法院提出诉讼,其中祝某华要求恢复“小瓦房”原状等,祝某荣要求赔偿被毁坏的损失等。原来“小瓦房”没有产权证,也无报建手续,占地17平方米,位于双方爷爷的祖屋地之上,与祝某荣居住的房屋相隔一24平方米“菜地”。
法官介绍说,祝某华认为“小瓦房”是其与祝某荣的共同财产,但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依法不予支持。同时,法官还指出,祝某华毁坏祝某荣在建房屋侵害了祝某荣的财产权利,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即使认为“小瓦房”属于共有财产、所在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亦不得采用损毁房屋墙体的过激做法,而应循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祝某荣未经审批而建房,该建筑自身存在违法性,属于违章建筑,其受法律保护的程度较合法建筑为低,即建筑物自身不受法律保护,但构筑被毁房屋墙体的建筑材料系合法财产,祝某华应对毁坏的水泥、砖块、钢筋等材料承担赔偿责任,结合鉴定现场查勘情况等,酌情将建筑材料损失定为1500元。最后判决驳回祝某华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其赔偿祝某荣损失1500元。
法官提醒:在浮躁的今天,一些人轮为金钱的奴隶,为了钱,什么道德、廉耻、诚信、法纪等都置之度外。其实,在心灵深处,我们都应恪守黄金有价情无价,用心珍惜拥有的情义。同时,为避免纠纷,应用证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先“小人”,后“君子”。当争执不可避免,我们要依法维护权利,不可自行私力救济,否则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蒋茂杰 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