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出于报复上司的目的,把一桶化学液体倒入了公司的生产机器内,无知的工人没有想到这会给公司造成六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更没有想到会给自己带来两年的牢狱生活。
2013年10月初,刚过而立之年的阿华来到清远某铝业公司工作,成为了一名污水处理工人。期间有一次,他在抽水时忘了关水龙头,造成新修好的污水处理池的水泥还未干就遭到水的浸泡,导致水池漏水。虽然事后阿华将漏水的地方补好,但其上司依然将该情况反映给了公司老总。阿华因此对其上司心怀不满,一直伺机报复。10月底的一天晚上,阿华终于找到了机会,乘着没人的时候,他将事先准备好的化学液体倒入公司氧化车间的加工槽机不锈钢原料桶内,使该公司生产车间的机器不能正常生产、上色,致生产出来的十吨铝材产品变成废品铝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66200元。
无知的阿华只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给其上司制造麻烦,让公司追究其上司的责任,但他没想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上司没有扳倒,反把自己送进了牢房。根据《刑法》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阿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法院据此判决阿华有期徒刑两年。
法官寄语: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在工作中发生摩擦是不可避免的。当产生矛盾的时候,我们应该冷静下来,认真分析,是自己错了就要用于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认为上级处理有失偏颇,则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与其沟通交流,切不可在背后搞些小动作,采取过激手段进行报复。(童伟娟 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