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qingche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详见《清远市社保局清城区直属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公开形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qingcheng.gov.cn。
2、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国家要求保密的内容除外)。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清城区直属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三号区六十六座3楼
联系电话(传真):0763-3379623
电子信箱:si3379623@126.com
邮政编码:511515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379623,传真:3379623,电子信箱:si3379623@126.com,办公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三号区六十六座3楼,邮政编码:511515),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清城区直属分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