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紧密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筑牢理想信念的压舱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让党的创新理论在基层生根发芽,2024年8月28日下午,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会,全体党员、各民主党派人士等共计110人参加。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深入学习。常态化开展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完善长效学习机制,深入系统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二是加强宣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列入我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利用我局LED电子横幅不定时滚动播放标语。三是认真贯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中,提高城管工作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强化统筹推进。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将具体任务派至分管领导,要求各部门抓紧落实。就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召开会议,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是强化依法履职。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专题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带动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抓实重点工作。严格落实我区贯彻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三个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部署推进落实《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城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工作。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决策部署科学高效落实。
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是我局委托镇街实施12项行政权力事项。2024年全年,各镇街共计作出行政审批事项共计491宗;我局作出行政审批事项246宗。二是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在已对水电气等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实行并联审批的前提下,根据市工改办印发的《关于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部分事项并联审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审批便利度和办事效率。三是压缩审批时限,优化营商环境。推出容缺办理、缴费承诺等措施,打通电力、用气外线介入工程因资料补正或缴费等原因造成的办件阻滞,除开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所需时限外,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四是审批与监管相结合,形成常态化审批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对于挖掘道路、占用绿化等事项的批后恢复质量监管;健全城市绿化管护机制,加强迁移、砍伐树木审批事项审查;通过召开会议、台账检查、季度考核、日常走访等措施,加强对建筑垃圾排放及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五是优化外线并联审批、网上征求减少跑腿。明确我市辖区行政管辖范围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审批流程,在审批环节,去繁就简,实行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原则,让企业工商户少跑腿、好办事。2024年全年,我局完成的外线工程并联审批件64宗,网上征求规划部门意见43宗,网上征求交警意见1宗。
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到期提醒+事后回访”制度,在行政相对人满足修复条件时主动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第一时间提醒行政处罚人进行信用修复并帮助完善修复材料。2024年收到信用修复申请7宗,已帮助完善修复材料6宗。
(二)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制定。2024年,我局根据《清城区中心城区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清发改价格(3)【2022】1号)内容,代拟《清远市清城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同意后,2024年3月14日以区政府名义正式印发《清远市清城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清城府发〔2024〕2号)。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共发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党组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
3.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我局聘请温福荣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相关涉诉问题过程中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发挥依法决策作用。目前我局设有公职律师两名,均依职责履行法制审核工作,受托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的处理工作,为各股室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内容,我局自2021年4月1日起下放二批共72项行政处罚执法事项至各街镇。2024年全年,各镇街共计出具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行政处罚决定299宗。为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工作,我局在年初制定了《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导师团”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导师团向镇(街道)传授执法实务技能,提升培训效果。一是开展专项执法培训。2024年5月11日下午,在我局开展2024年清城区城管领域执法培训第一期(违法建设篇),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培训会上主要就我区违法建设现状、强制拆除违建费用追缴、执法注意事项以及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并设定提问环节,加强疑点难点问题沟通,提升执法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6月19日我局召集各街镇、各燃气企业安全负责人还有局属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召开清城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培训会议,宣讲燃气安全知识和户外广告安全知识。12月20日,我局开展2024年清城区城管领域执法培训(第二期)暨行政执法研讨会,主要针对我区目前城市绿化管理现状、绿化审批、城市树木修剪及《广东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进行亮点剖析,以及围绕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审批、执法疑难点开展研讨。二是加强镇街现场执法指导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开展现场指导次数约166次。三是协助开展法制审核。对洲心街、凤城街报来的9宗职权下放案件开展法制审核工作。指导石角镇开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以及听证处理工作。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规定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开我局基本信息、岗位职责、三张清单、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等14个事前事项的填写和更新工作。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实行亮证执法,出具行政决定前,均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相关的权利义务。2024年全年,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许可246宗,行政处罚决定17宗,行政检查14宗(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强制31宗。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案件情况。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在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36次。目前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60台,其中局配备10台,各街镇仍继续使用我局配备的执法记录仪150台。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共作出重大执法决定108宗(行政处罚17宗、拆除决定60宗,行政强制31宗),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2024年着重加强燃气类执法案卷和垃圾分类处置案件查处过程指引工作。二是我局已建立清城区城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在办公区域设置举报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
6.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线下培训,提高执法水平。2024年5月11日、6月19日、12月20日,我局分别开展2024年清城区城管领域执法培训第一期(违法建设篇)、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培训会议以及2024年清城区城管领域执法培训(第二期)暨行政执法研讨会,提升执法能力。二是完成线上执法培训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登录“法治教育网”回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视频以及收听收看城管系统第二期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清远粤执法”)应用培训会,组织领导干部参加2024年度学法考试,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本年度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目前我局持有效证件人员约52名,2024年申领新执法证件共15人。自2018年年初换装仪式以来一直严格要求着装规范,局不定时对执法人员着装进行检查并且按照规定配备执法仪、防刺背心、反光背心等执法装备。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
8.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制定《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积极推广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粤执法”。
(四)加大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力度
1.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
按照要求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作为领导班子会前学法重要内容。2024年2月18日组织领导班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从新修订的内容进行深入的学习。4月12日下午,清城区城管局组织干部职工在局机关402会议室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行政诉讼案件7宗(其中2024年新收案件4宗,2023年结转案件3宗),收到生效判决4宗(3宗为2023年结转),其中败诉案件2宗,败诉率为50%;法院制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3份,负责人出庭应诉3次,出庭率100%;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针对我局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共计14宗(1宗为2023年结转),收到行政复议决定12宗,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8宗,申请人撤回申请1宗;撤销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1宗,确认违法2宗;未作出复议决定2宗。
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及时更新政务动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6宗依申请公开的案件,除1宗还在核实情况外,其余均按时回复,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诉讼和复议案件。
三是2024年共计收到各类建议书3份,磋商函2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收到清城区纪委监委监察建议书2份;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1份;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磋商函2份,收到建议书(磋商函)后,我局综合考虑建议书(磋商函)内容,积极履行建议书(磋商函)提出的内容。同时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五)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广东建设的具体举措,常态化开展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系统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4年1月,我局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二是加强宣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列入我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利用我局LED电子横幅不定时滚动播放标语。三是认真贯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中,提高城管工作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
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配合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及督查工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3.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制定我局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普法清单包括普法重点任务、重点宣传法律法规、普法对象、宣传时节点、宣传方式和责任单位等内容。2024年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包含5部习近平法治思想、39部党内法规、86部法律法规和9部规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共九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入透彻。部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待进一步加强,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法治理论掌握不够全面,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还需不断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仍需提升,依法行政基础工作需不断加强。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理念不强,参加执法技能专业技能培训次数较少,综合运用法治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有所欠缺,灵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以及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还要持续加强。
三是政务信息报送数量及质量还有待提升。实际工作中潜在的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做法较难得以体现在政务信息中,有参考价值的各种专题调研报告等数量较少,新思想、新观点和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没有提炼到位。部分业务股室报送信息不主动,不及时,有些信息结构不够严谨,逻辑性不强或者内容比较松散,导致政务信息数量上来了但是质量没有提高。
四是普法宣传方式单一。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方式仍需进一步探索,创新性不够,带动力不强。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足,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安排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采取下列改进措施并将此作为2025年工作重点,进一步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一是继续配合区政府、区司法局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下放要求,高质量推进城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导师团”工作开展,继续做好有关业务指导、执法培训工作。
二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服务意识。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意识和严格执法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手段开展业务的能力。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按时按质报送政务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重点工作,深挖工作亮点和成绩;难点工作,站在区级层面向市、省、国家提出存在困难和意见建议,撰写好政务信息。
四是创新普法形式,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围绕城镇燃气、违法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法规,强化普法内容的针对性、丰富性、实效性。通过以案释法、法治讲座等形式,增强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群众自觉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确保法治理念的牢固树立。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