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清远市清城区童年绿地幼儿园
举办者:朱少焕
住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6号维港半岛花园三十一、三十二号楼一、二商铺
经查,当事人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6号维港半岛花园三十一、三十二号楼一、二商铺利用钢架结构围墙围蔽人行道。涉案钢架结构围墙长25米,高2米,围蔽面积约50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12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18〕159号);于2019年1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19〕10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8月2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19〕115号),再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
现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