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清远市清城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清远市清城区居住证(居住证上标注的“现居住地址”在清城区内)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清远市清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清远市清城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清城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清远市清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和国外学历学位。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本条款过渡期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清远市清城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9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2026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9日17:00)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按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选择“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为确认机构。
(2)符合我区认定范围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选择“清远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为确认机构。
2.选择考试类型。根据申请人符合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类型选择:
(1)国家统一考试:适用于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2)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适用于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
(3)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仅适用于符合本公告中“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第3点要求的申请人。
3.个人信息填报及证明材料上传。申请人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全程网办”材料)。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即可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四、确认方式与时间
本次认定同时开展全程网办及线下确认两种确认方式。申请人在“是否参与全程网办”选项中选择“参与”的,视为选择“全程网办”;选择“不参与”的,视为选择“线下确认”,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携带材料到现场完成确认。
(一)全程网办
1.申请人选择“全程网办”的,须在本环节上传认定机构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必传)
中国大陆人员: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台人员: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必传)
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为“户籍所在地”人员(仅清远市清城区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家庭户人员要求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集体户口人员需要上传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和注明用途、时效、使用人等信息的个人户口卡原件。
选择认定地类型为“居住地”人员,根据个人所属类别,上传“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
仅全日制在校生可以选择认定地类型为“就读学校所在地”,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含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
(3)学历学籍证明材料(非必传)
注意:在校生请不要在此栏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早期高等教育学历不能核验的,需要提前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上传学历认定报告;
幼儿师范学历需上传毕业证书及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
以境外学历或港澳台学历认定人员,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证明材料(非必传)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自动同步,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5)其他(非必传)
仅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的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全日制师范毕业生申请人上传学业成绩单,用笔标注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实习三门学科成绩。
2.证明材料上传和补充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23:59。(注意:此时间不是网报截止时间,建议网报时一次性上传全部资料)
3.确认点线上确认时间:2026年10月22日9:00-11月3日23:59。
(二)线下确认
1.线下确认时间。
2026年10月28日(上午8:50-11:30,下午14:30-17:00),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南门街水关口15号)。
3.现场审核流程: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现场审核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证件照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粘贴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表》中,上述两份表格均要求粘贴该照片。
(二)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清远市清城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提供身份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该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该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本次体检医院设在清城区人民医院新院(飞来湖院区),地址:清城区凤城街道松鹤大街2号。申请人请到四楼体检中心报到,领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表》,体检结束后将两份表格一起放置在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前台,由医院统一收集反馈至各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领取和提交体检结果。(《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表》见本文末附件1)
2.体检中心开诊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和周日上午8:00—11:30。
3.申请人务必于2026年10月1日至10月26日完成体检,且不迟于10月28日得出体检结论。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特别提示:体检证明有效期为确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
经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怀孕的申请人,可申请推迟胸透检查,认定通过的申请人需在孕期结束后到指定医院进行补检,补检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完成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参加体检。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无需个人提交。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认定机构作为认定依据。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
(六)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清城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方式有2种:
(一)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二)现场领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和地点,请关注钉钉群发布的通知信息。【钉钉群号:195525007533(高职中、中小学、幼儿园)】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七、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指引,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七)本公告可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信息公开指南-清城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栏上查看。
(八)申请人请加入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的钉钉群: 195525007533 。
(九)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清城区教育局人事股(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242室),联系电话:0763-3333000、0763-3322095。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