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适配现阶段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该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