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广东博嘉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46F2B65
法定代表人:梁全有,身份证号码:441881********5327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你单位作为清远市碧桂园天著花园一期三标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单位佛山碧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该项目泥水班组王*贵、吴*庆等27名工人2025年期间的工资共计1101229元,经责令先行清偿仍拒不改正,情节严重。2026年7月28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清城人社监列告字〔2026〕第91-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8月10日至2029年8月10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