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经梳理研判,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部分条款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相冲突。同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2021-2025年)结束后,按照省级对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面向企业的奖补、贷款贴息属于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该文件已不适应现行政策管理要求。我局拟废止《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1日-9月9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意见的由本人签名):
1.来信请寄: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中心办公楼二楼清城区农业农村局(收);邮编:511500;
2.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qcny_fzg@gdqy.gov.cn;
3.联系电话:0763-3939166。
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