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根据最新《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清城府发〔2023〕6号)中的个别规定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8月28日前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到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
联系人:谭瑞明,联系电话:0763-3939229,电子邮箱:qcly3939236@163.com,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院环西路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办公大楼6层。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修改稿)》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修改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