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6 号)第二十九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我局已将位于源潭镇、龙塘镇的5个图斑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共损毁土地面积65383.15m2,于2026年4月7日至5月6日进行公告。经上报系统审核后,其中有1个图斑范围及面积需要调整,现将修改调整后的图斑重新进行公告(详见附件),自2026年8月10日至9月9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申请复核。
附件:1.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公示表
2.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影像图截图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6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