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组织实施好我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5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清城区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5日
(联系人:徐笑笑,联系电话:3939056)
清城区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做好我区2026年度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53号)、《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的通知》(清财农〔2026〕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清城区位于广东省中部、北江中下游,隶属清远市,下辖四街四镇,全区农户数约10万户,耕地面积约23万亩,户均承包地面积约3亩,2025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23.6万亩,油料播种面积5.7万亩。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成区级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1个、镇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2个,培育17家农服组织参与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农户提供农作物种植、病虫害防治、农机具租赁等服务,并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提供市场分析、产品包装等方面的支持,2025年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约23万亩次。努力补齐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目标
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的生产托管服务,推广应用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和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鼓励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服务。
二是推动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路径,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服务主体。
三是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组织、各类服务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推广运用“粤农服”平台,补齐服务短板、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四是推广先进服务模式。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服务主体+托管员”“订单+服务”等模式,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托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统筹整合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统一对接服务主体。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和面积。项目在全区范围实施。2026年项目绩效目标为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0.6万亩,任务面积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其中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托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托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二)补助作物和环节。项目重点补助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大豆、油菜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等生产托管服务。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关键技术路径,重点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节水灌溉、测土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推广应用集成配套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市场指导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全区补助资金总额60万元,坚持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主体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以适应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兼顾服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的服务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季作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补助对象为我区遴选确定的项目承接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采取降低服务价格形式让利小农户,最终让小农户受益。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以实际完成作业量计算面积发放财政补助金额,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经农业农村部门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2026年早造起实施的任务面积,可纳入本项目补助范围。
四、实施流程
(一)遴选服务组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公开遴选项目承接服务组织,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组织,坚持公开、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3家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承接主体。由有参与项目意向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确定为项目承接主体。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将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或委托村级托管员)根据服务需求依托“粤农服APP”生成服务订单。小农户服务可由村集体在粤农服平台统一下单、签订服务合同,也可由若干小农户自行组织形成服务对象团体,由农户代表统一下单、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标准、作业时间等内容。严禁服务组织随意提高服务价格,扰乱服务作业市场。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结合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原则上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到粤农服平台。服务组织完成服务后,由农户等服务对象在粤农服平台进行作业确认,支付服务费用,反馈服务满意度。
(四)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技术服务与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服务进度和服务质量实行同步监督,严格审核把关。各镇(街道)、村委会要对项目承接主体、服务对象名单、服务内容、服务区域、作业面积等进行公示,严把公示关。区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协助区、镇(街道)和村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整合服务需求,提供服务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监督和验收,加强指导建设镇(街道)服务中心和托管员队伍培训管理。
(五)检查验收。每造托管服务完成后,由镇(街道)组织人员对服务组织实施项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可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在村一级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验收资料并申请复核。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验收复核。检查验收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开展:一是依托“粤农服APP”平台验收,从“粤农服APP”平台导出服务作业清单、合同和验收报告,核对材料满意度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小农户覆盖率(60%);二是通过查实作业资料验收,对服务组织形成的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或作业记录、支付记录、服务对象确认、满意度(90%)、小农户覆盖率(60%)等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验收资料可参考附件1-7。
(六)资金拨付。根据省有关要求,农业社会化项目资金采取提级发放的方式(由市级发放)。农业农村部门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后,向市级申请直接将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账户。
(七)绩效自评。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镇(街道)开展项目总结和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总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要求撰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整理各镇(街道)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资料,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及时上报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已纳入粮食安全考核和省、市“百千万工程”考核,为切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区供销社做好有关配合协助工作。各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切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区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督导和协调调度工作。指导服务组织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做好服务组织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组织,及时补充、壮大服务组织队伍。对项目承接服务主体造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三)加大政策宣传。区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和区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多种宣传媒体,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指导项目承接服务组织走村入户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帮助农民算好托管账,以效益优势吸引农民选择托管经营方式,把农业社会化服务打造成为乡村振兴的新质生产力。
附件:1.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2.清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检查验收表
3.清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和满意度调查表
4.清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汇总表
5.清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公示
6.清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承诺书
7.清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参考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