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石角镇坪山大道及其次干道等一批道路项目)》已于2026年7月22日获得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通过编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将石角镇坪山大道及其次干道等一批道路项目范围内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并同时等量将东城街道石板村内城镇建设用地(留白用地)调整为农用地(耕地),现予以公告。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录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查询或直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地址: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空间规划组(509室),电话:0763-3344020)咨询。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石角镇坪山大道及其次干道等一批道路项目)方案公示图纸.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