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我局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潘柏圣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案
二、当事人:潘柏圣
三、听证时间: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
四、听证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澜水行政文化中心办公室大楼(清城区人民政府)四层412室
五、听证方式:公开听证,有意旁听人员请在2026年7月29日前向本局提出旁听申请,联系电话:0763-3939137。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须出示身份证件。
六、注意事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本局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