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申请启动《清远市中心城区北部片区沙田单元02、03街坊和长岗单元02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简称:“该局部调整”)的函,该局部调整主要调整地块为位于凤城街道沙田单元02、03街坊和长岗单元02街坊,主要调整内容为:
1.调整地块边界形状,取消商业用地的兼容比。为优化地块出入口位置以及根据开发意向,调整ST02-0401和ST02-0403地块边界形状,调整后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不减少;取消ST02-0403地块商业用地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40%)的兼容比,增加容积率大于1.0的下限指标,其他指标保持不变,调整后ST03-0303地块指标为: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
2.调整用地性质及指标。根据开发意向,将原控规ST03-0303地块约0.85公顷商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新增地块编号为ST03-0307,地块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剩余约0.76公顷商业用地的容积率等指标保持不变。
3. 增加弹性道路。为完善地块出入口,根据现状建成情况,在ST03-0301和ST03-0303地块之间增加一条5米宽的弹性道路,并在道路尽头设置回车场。
4.东岗路线型及周边用地调整。为提高东岗路可实施性,将东岗路北段往东调整,并调整道路两旁涉及用地;同时为保障企业增资扩产需求,解决企业大型车辆出入的问题,将东岗路与沙垯岭路交叉段往东调整,并调整道路两旁涉及用地。
5.调整用地性质和指标。将原控规消防用地调整至东岗路南侧,即将原控规ST03-0503地块约0.36公顷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消防用地,原控规剩余消防用地调整为留白用地,并将ST03-0503地块剩余用地指标调整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0% ,建筑限高40米。
6.调整用地性质和指标。为推动制造业优质企业的增资扩产,落实《清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中城镇开发边界调入规模,将原控规10.23公顷非建设用地、0.1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33公顷工业用地和东岗路往东调整后剩余约0.6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合并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地块编号为ST03-0306,地块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 (局部配套设施及设备塔楼可按60米控制)。根据《清远市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调整原控规ST03-0305地块指标,调整后地块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局部配套设施及设备塔楼可按60米控制)。
7.调整石板排涝渠线型。根据清城区石板排涝渠治理工程,调整ST03-0306地块西侧水渠线型。
8.调整用地性质和指标。落实《清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中城镇开发边界调入规模,将原控规0.06公顷耕地,1.21公顷园地,0.06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共1.33公顷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将调整后商业用地与南侧ST03-0501商业用地合并后,重新分割为2个地块,地块编号分别为ST03-0501、ST03-0505,调整后地块指标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建筑限高40米。
9.完善地块周边道路。在调整后ST03-0501地块南侧和ST03-0505地块西侧各增加一条13米宽弹性道路。
10.取消弹性道路,优化地块边界。将原控规CG02-0101不规则地块规整至地块西侧,用地面积与权属面积保持一致,剩余地块分为南北两个地块,用地性质不变,容积率由≤2.0调整至≤1.2,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36米,其他指标不变。
现为广泛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局部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决定就该项目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由:《清远市中心城区北部片区沙田单元02、03街坊和长岗单元02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四、经我局指定,听证主持人为我局刘石春同志,听证员为我局夏卉同志,记录员为我局左培青同志。相关权益人如果认为上述听证人员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可书面说明理由,于收到本通知后至听证会开始前,申请其回避。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本局负责人决定,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五、鉴于相关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决定通过推举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不超过5名,如有正反两方则各3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如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请于2026年7月22日下午5:30之前将听证代表具体名单及相关推举人签名确认听证代表的委托书提交我局。如无法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我局将于听证会前组织由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抽签确定听证代表。
为保证听证会的准时、顺利举行,我局定于2026年7月22日对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进行登记,并依据登记先后顺序确定旁听的人员(不超过10名)。
听证陈述人届时需向我局提供居民授权委托代理书,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听证旁听人需向我局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听证陈述人应围绕主题积极准备陈述材料、证据等,并应在听证会前充分征求、综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保证听证的顺利进行。
七、听证陈述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听证会,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6年7月15日
(联系方式:0763-334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