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遇宴深海餐厅(个体工商户):
我局查处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遇宴深海餐厅(个体工商户)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达当事人;无法当场送达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送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撤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清城人社监字〔2025〕第442号:“被处理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遇宴深海餐厅(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02MADUYW4Q9M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33号附1号大唐京华园2号楼首层商铺
经营者:肖迪姬 电话:156******73
我局于2025年5月21日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遇宴深海餐厅(个体工商户)拖欠劳动者张光安工资问题立案处理,于2025年6月20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城人社监字〔2025〕第442号),内容为未按我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清城人社监字〔2025〕第442号)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小写¥4000.00元)。
经复核,我局向你单位作出的部分行政文书,因邮寄、电话、现场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后续没有依法将行政文书送达给你单位。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决定撤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城人社监字〔2025〕第442号),并告知你单位。”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十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