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2.开展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渔业、渔港和渔船,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
3.开展农用地、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落实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合理投入安全利用措施。
4.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5.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6.推广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农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资源破坏进行评估,配合开展相关生态修复,按职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