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与科学,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4号)及清远市、清城区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区及相关单位公开征集清城区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筑初评委”)专家库入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对象为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中,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入库专业类别
入库专家专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一)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幕墙、风景园林等;
(二)建筑施工类:岩土工程、施工技术、工程管理、质量安全、建筑材料、工程检测等;
(三)建筑设备类:建筑电气、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建筑智能化、城市燃气等;
(四)其他相关类:工程测量、工程造价、古建筑保护、装配式建筑等。
三、申报条件
申请入库的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三)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最新动态。
(四)有丰富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行业动态,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管理、施工、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五)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离退休人员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作为专家人选。
四、推荐及申报程序
采取专家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法。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并附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推荐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身份证原件经现场核实无误后退回。
五、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企业)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cqjsj@163.com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永安南路68号恒利大厦508室,联系人:梁雅晴,联系电话:3665120)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表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