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徽省准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EKLM65
法定代表人:刘友璋,身份证号码:34242319********79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你单位承接的绿十字全球生产基地及销售管理中心项目消防暖通工程专业分包项目中拖欠员工杨兵及丁云龙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工资共计184000元,投诉人杨兵于2025年9月22日向我局补充其于2025年4月至6月在该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36000元的欠薪工资表,我局审查证据后认定工资拖欠情况属实,我局于2025年11月21日就该事实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清城人社监字〔2025〕第281-2号),你单位未在告知期限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我局认定你单位在该项目中拖欠员工杨兵及丁云龙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工资共计220000元的情况属实。经我局责令支付并于2025年12月13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你单位仍拒不支付欠薪,情节严重。
2025年12月27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清城人社监列告字〔2025〕第28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1月7日至2029年1月7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