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根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清城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现将清城区水利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开。
一、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配合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二、负责重要江河,水库,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全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法侵占水域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在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
四、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
五、配合做好水污染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联系省水文局清远水文分局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数据,依程序组织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
六、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七、负责水利项目建设工地施工废气、扬尘等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水利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监督检查。
八、负责城镇供水,节水,生活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生活污水筛处理设施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苑与化解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九、负责联系协调上级部门和各街镇按照部门职能提供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事故企业现场周边市政排水管网资料,及时做好消防废水溢出可能进入市政排水管网的封堵等工作,协助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废水防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