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孔文杰,男,汉族,1989年1月26日生
居民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四街46号
当事人:麦婉婷,女,汉族,1990年8月11日生
居民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南埗村委会大冲村119
经查,当事人孔文杰、麦婉婷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民安北路胜利茶博城1栋1梯505搭建一层雨棚和一层阳光房。涉案建筑物为一层钢结构玻璃雨棚长约5.5米、宽约1.2米,建筑面积约6.6平方米;一层钢结构玻璃阳光房,长约5米,宽约3米,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以上两个建筑总面积约为21.6平方米,总占地面积约为21.6开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7月1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24〕17号);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24〕54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4月2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5〕13号),再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
现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批复,现本单位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