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众森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8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子晴与你单位清远众森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城劳人仲案字〔2025〕1053号),申请人李子晴要求: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辞退经济赔偿金9000元;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孕期薪资31500元;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产期薪资赔偿广东职工产假178天36827元;4.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哺乳期薪资赔偿产假结束至婴儿满1周岁27000元;5.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生育医疗费产检费1000元。共计114327元。因多次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并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经快递员多次投递,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后本委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现场送达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无人签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张贴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和被申请人答辩须知,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月28日10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凤翔北路200号星谷科技园2号楼6楼619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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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