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机关分别定于2025年12月22日、12月23日,在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向秀丽公园南门侧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层401室公开举行听证。旁听者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信息及听证时间详见附件。
根据听证场地情况,确定听证会旁听人数不超过5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旁听的,应当分别在2025年12月19日17时30分前、2025年12月21日17时30分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受理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向秀丽公园南门侧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二层203室,联系电话:3311612。
旁听人员请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听证地点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并遵守听证纪律,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