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太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黎家南与被申请人一清远市太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清远市太一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引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643号),现案件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如下裁决:1.确认申请人于2024年4月12日至2025年2月24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共同存在劳动关系;2.由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5月12日至2025年2月2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1457.72元。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多次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仲裁裁决书,并通过EMS劳动仲裁专递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经快递员多次投递,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邮件无人签收被退回。后本委将仲裁裁决书现场送达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无人签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张贴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公告期内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