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教育局、清远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废止〈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伙食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市教〔2021〕3号,以下简称“原通知”)要求,为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管理,现将原通知核心内容转发如下:
自2025年11月13日(原通知发布之日)起,《清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伙食补助实施办法》(清市教〔2021〕3号)正式废止,停止执行。原通知全文可通过以下网址查阅:https://www.gdqy.gov.cn/qyjyj/gkmlpt/content/2/2082/post_2082585.html#143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