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赖海东、刘嘉文提出的听证申请要求,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局依法决定对赖海东、刘嘉文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擅自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一案组织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年11月14日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清城区水利局大楼(清城区下廓二街158号)702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公开听证
四、请当事人按时限准备好有关证据,通知证人和代理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准时参加。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方式:0763-3939097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