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河道及生态安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为加强我区河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水河湖函〔2025〕286号)文件精神,结合清城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等,我局依法划定清城区河道河砂禁采区。现将清城区2026至2030年度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清城区辖区范围内:大燕河、高田河、潖江、高桥水、迎咀河、银盏河、文洞河、笔架河、乐排河、滨江10条河道全河段划定河砂禁采区。
二、列入我区2026至2030年度河砂禁采区的河道,禁止一切河道采砂、采石、取土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工程除外),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5年10月29日
关于划定清远市清城区大燕河等十条河道为2026至2030年度河砂禁采区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