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山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丽凤、刘少霞、何军丽等15人与清远市山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引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1021号),现案件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9月24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15位申请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11日期间工资合计80533.38元。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多次无法联系你单位签收仲裁裁决书,本委将仲裁裁决书直接送达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无人签收,本委采取拍照留置,张贴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布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布告之次日起,即视为送达。
特此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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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